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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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赔付原告***各项损失207679.79元,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20元,由原告***负担5412元,由被告***负担36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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