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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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豫01执285号 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杰佛理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丁盛、叶丽琴: 本院在执行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杰佛理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丁盛、叶丽琴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苏州杰佛理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丁盛、叶丽已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1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6)豫01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