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万和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8民终5140号民事判决和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811民初8942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万和食品有限公司返还***购物款1040元,并支付赔偿金312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6元减半收取43元,由***负担15.5元,万和公司负担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元,由***负担31元,万和公司负担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