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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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被告武汉市伟瑞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658458元; 二、被告***、被告***、被告武汉市伟瑞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偿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2016年3月12日之前的违约金为44555元,2016年3月12日之后的违约金以565845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948元,由原告***负担7948元,被告***、被告***、被告武汉市伟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8000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被告***、被告武汉市伟瑞建材有限公司在给付上述案件款时,将此款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