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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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恩施供电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法院 |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咸丰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退回原告咸丰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