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方圆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
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能源长航(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
武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仑能源长航(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支付7383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2805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0686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094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80元,由被告昆仑能源长航(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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