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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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世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4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一、被告北京世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房屋); 二、撤销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4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4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北京世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赔偿金(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北京世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交回***房屋之日止,按每天200.00元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北京世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00元,由北京世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