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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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博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怀来饕餮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怀来饕餮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河北博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人民币92900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河北博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怀来饕餮小镇房地产开发有 —8— 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17106.2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河北博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怀来饕餮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82元,减半收取164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怀来饕餮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反诉费6570元,减半收取328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河北博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95元,被告(反诉原告)怀来饕餮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1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