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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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力合琉璃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和立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广州和立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6日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予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和立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退回原告***合同款53000元及材料款6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1740元,被告广州和立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60元。(上述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被告负担部分在上述判决履行期限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吴佳敏 人民陪审员 李丽梅 人民陪审员 王雪萍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黄文敏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