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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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经营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广州和立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6日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予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和立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退回原告***合同款53000元及材料款6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1740元,被告广州和立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60元。(上述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被告负担部分在上述判决履行期限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吴佳敏

人民陪审员  李丽梅

人民陪审员  王雪萍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黄文敏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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