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斯迪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异议人青岛斯迪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应当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