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政管理(电力)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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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电力行政管理(电力)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2行初457号行政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2行初457号行政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湘潭县杨家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对湘潭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行政赔偿的起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及上诉人杨家桥建材公司各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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