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拘留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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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拘留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2020)湘09司惩25号 被拘留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拘留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