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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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县支行 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4099.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