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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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上述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予以查封(以274.5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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