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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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东洲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抚顺北研特产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巨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上述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予以查封(以274.5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