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新意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泰鸿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科尔电梯有限公司
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烟台恒辉建材有限公司
烟台沃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华港实业有限公司
烟台茂木服饰有限公司
烟台聚和建材有限公司
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6民初226号之一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6民初226号之一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烟台市赢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烟台华港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款36732913.87元,利息损失16568220.45元(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并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6732913.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损失”;

三、撤销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6民初226号之一民事判决第二项;

四、驳回烟台华港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228873.31元,由烟台市赢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21-01-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