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飞秒教育有限公司
济南齐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初7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解除***与济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教育特许加盟协议书》《***教育双师课堂合作合同》;济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赔偿***房租、装修等损失1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初71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即:***、***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中济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初7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济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合同费用92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对上述第一项、第三项中济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795元,***负担3295,***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30元,由济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930元,由***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0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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