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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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杨金伦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b5591100fd658a26@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656.3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