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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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三公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平凉市万**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停运损失89445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实际垫付的评估鉴定费4000元。 三、驳回原告***、平凉市万**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4元,减半收取4302元,由原告***、平凉市万**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366元,被告***承担19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