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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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盛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甘南路分公司 甘肃直方达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兰州盛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甘南路分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001387号居间合同; 二、被告***、***、兰州盛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甘南路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返还原告***购房首付款577,200元; 三、被告***、***、兰州盛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甘南路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支付原告***利息41,919元(2019年4月22日至2020年12月22日),并自2020年12月23日起,以577,2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共同支付利息至购房首付款付清时止; 四、被告兰州盛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甘南路分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0元; 五、被告兰州盛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甘南路分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 案件受理费12,002元,原告***负担1155元,被告***、***、兰州盛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甘南路分公司共同负担10,847元及保全费4621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