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遵义市中心支公司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36484.85元(含案件受理费)。 二、限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遵义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59170.18元。 三、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日,给付被告***垫付款12685.34元(已扣减案件受理费)。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预交相应的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