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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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栖霞市银丰汽车修理厂理赔款5746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元,减半收取618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