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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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16日向原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二、责令被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提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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