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曙光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贵港市和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中科曙光云计算有限公司 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诉被告山东曙光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诉原告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涉案合同款38070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7116.8元,两项合计3854178.8元。 二、驳回本诉原告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山东曙光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7633元,减半收取18816.5元,由本诉被告山东曙光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2201元,减半收取26100.5元,由反诉原告山东曙光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