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黔东南州凤群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凯里市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凯里市华欣农家食坊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18)黔2601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凯里市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未实现债权,尚未受偿的债权应继续受偿。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如申请执行人凯里市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凯里市华欣农家食坊、黔东南州凤群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孙正华、文凤群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