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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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24民初275号民事判决; 驳回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5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6576元,由被上诉人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