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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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防城港市银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5395.56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5395.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4月24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465.14元,减半收取232.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465.14元(收费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