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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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邹城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2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申请人邹城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