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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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应赔偿给原告(反诉被告)***人民币1100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部分),限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应赔偿给原告(反诉被告)***人民币450000元(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限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 三、被告***应赔偿给原告(反诉被告)***人民币218054.45元,限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 四、原告(反诉被告)***应赔偿给被告(反诉原告)***人民币440元,限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反诉原告)***。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929.2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人民币8349.22元,被告***负担人民币11580元;案件反诉费人民币35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人民币32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人民币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