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保险金100000元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之金额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作另行退收。

上述给付款项划至原告***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05********0274557)。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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