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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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应赔偿给反诉原告***人民币14149.15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部分),限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反诉原告***。 二、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反诉费人民币77元,由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