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许昌腾龙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许昌腾龙置业有限公司411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的利息为831.75元;自2020年10月16日至实际还清之日至的利息,以4110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9元,减半收取4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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