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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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仁怀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融亿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省仁怀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为12663.30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省仁怀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