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莲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莲城支行借款本金5,760元、利息422.34元、取现手续费165.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24.15元,共计6,672.2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