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归还欠款本金182882.48元及利息15568.65元、罚息5990.59元、复利1386.76元(暂计算至2019年7月17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131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6元,减半收取2293元,财产保全费1635元,合计392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