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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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群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沙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38200元; 二、被告轮台县群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343.8元,由被告***、轮台县群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