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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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村××号楼××单元××室××住房**。 案件申请费用4336元,由申请人预缴。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本裁定书开始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其他动产为二年内,不动产为三年内。 本裁定送达后力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