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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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村××号楼××单元××室××住房**。

案件申请费用4336元,由申请人预缴。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本裁定书开始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其他动产为二年内,不动产为三年内。

本裁定送达后力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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