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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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饶市亿豪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11民初4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15756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撤销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11民初4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933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1528.68元(***上诉费110003.16元、***上诉费71525.52元),合计285860.68元,由***负担171516.41元,由***负担114344.2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