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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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11民初4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15756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撤销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11民初4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933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1528.68元(***上诉费110003.16元、***上诉费71525.52元),合计285860.68元,由***负担171516.41元,由***负担114344.2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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