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山西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6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山西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45元;

三、被告山西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办证费、服务费1121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原告***从2018年7月6日起至办证费、服务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元,由被告山西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