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集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支付110000元赔偿款;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

意畅、***、***、***支付60000元赔偿款;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交本院转五原告收,开户行:怀集县**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怀集县人民法院;账号:800***********435。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881元,由五原告负担81元,***负担800元,人寿保险肇庆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1-01-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