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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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支付至遂溪县人民法院账户的被申请人***(2020)粤0823民初278号案的保险赔偿款19525.96元。扣留期间一年,扣留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向被申请人***支付及作其他任何处分。 案件申请费215.26元,由申请人广东向宁律师事务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广东向宁律师事务所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