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106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106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除已经垫付的医疗费14000元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7910元; 三、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上述赔偿款支付到***之妻梁玉梅的以下账户:户名梁玉梅,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账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25元,合计5650元,由***负担2597元,由***负担30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