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英太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东营广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大全保健品有限公司 北京修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揭阳市粤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52民初129号民事判决; 二、揭阳市粤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侵害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816231号、第11815689号、第1604914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第491878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三、揭阳市粤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100000元; 四、驳回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800元,由揭阳市粤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800元,由揭阳市粤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揭阳市粤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本院退回20000元。揭阳市粤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