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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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83998.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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