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支行的玖拾万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户名:***,账号:62×××79,62×××79)。冻结期限一年。

如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权利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伍仟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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