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方圆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交发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 武汉浩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能源长航(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昆仑能源长航(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被告湖北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的《500?LNG加注趸船低温储罐采购合同三方协议》; 二、解除原告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的《湖北新捷500?LNG加注趸船低温储罐采购合同》《湖北新捷500?LNG加注趸船低温储罐技术协议》和《湖北新捷500?LNG加注趸船低温储罐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三、被告昆仑能源长航(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违约金320万元; 四、驳回原告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00元,由被告昆仑能源长航(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31326元,原告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负担58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