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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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向李涛出资1010万元;

二、原告***享有李涛持有的阜阳恒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中33.6666%的份额,并按此份额享有权益,承担风险;

三、被告***、***、***、***、***在继承李涛遗产范围内对原告***的出资收益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400元,减半收取41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46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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