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十堰市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及时对原告***投诉“泰山.绿谷”项目工程涉嫌违法违规进行处理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