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人***的非诉财产财产保全申请;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濮阳市011街道002街坊华清文苑0016栋0558号(权证号2016-169**)房屋一套,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濮阳市011街道003街坊瑞璞紫景园0021幢2单元0102号(权证号:2013-020**)房屋一套,期限为三年。 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的限额为人民币850000元。 案件申请费47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