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申能燃料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铭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树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硕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秦皇岛市铭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3,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秦皇岛市铭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