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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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瑞丰矿业有限公司 大冶市鑫隆达矿业有限公司 大冶市汉商广场商贸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冶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鄂0281执恢265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